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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煤矿按产提取 安全技措费

2004/1/4 0:00:00       
    1月2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江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于去年底出台了煤矿按产量提取安全技改措施费用的办法,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于今年开始在全省煤矿企业中试行。
    办法规定,市、县国有煤矿、乡镇煤矿依据每月实际产量每吨煤按10元标准,逐月提取安全技措费用;省属国有煤矿视矿井类别的不同,依据每月实际产量提取安全技措费用的标准分别为每吨煤6元、8元、10元和1 2元。安全技措费用按标准由煤矿每月及时提取、使用,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督,主要用于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设施完善、安全装备更新及重大隐患整改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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