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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今年冬季供热平稳运行,确保群众采暖,山东省政府9月17日出台《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 根据要求,城市供热用煤储备量不低于每月需求量的50%。为确保城市供热用煤,对省内煤炭资源将进行严格控制,优先保障本省供热用煤。凡是本省能够用于供热的燃煤,除省里统一调配外,一律不得外销外运。凡是没有完成省内供热用煤计划任务的煤炭生产和销售单位,一律不得自行销售。 为保证购煤资金,对因为煤热价格倒挂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地方财政要对供热企业进行补贴,确保及时拨付。供热企业对有煤炭计划指标的工商企业用热或用汽大户,可以以热换煤;对没有煤炭计划的用热或用汽大户,可以预收供热费。 受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山东省今年允许各市按照法定程序适度调整和确定供热价格。居民采暖价格应当分步调整、逐步到位,非居民用户采暖、用汽价格可以一步调整到位,具体标准和幅度由各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政府要予以适当补助,确保温暖过冬。 同时,建立供热用煤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完善极端寒冷、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应急预案,极端天气出现时,要确保及时有效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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