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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煤炭涨价 供热“跟风” 势在必行

2008/9/30 17:05:20       
   今年以来,随着煤炭价格的大幅上涨,导致供热成本增加,兰州市供热行业出现价格与成本倒挂,绝大部分企业亏损经营的现状。鉴于此,兰州市建委提出了“兰州市燃煤供热价格调整方案”。28日上午,兰州市燃煤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如期举行,由消费者、经营者、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的22位代表“唇枪舌战”,就今冬燃煤供暖价格涨还是不涨发表了观点。

    供热办:热价要涨

    还有一个月,就到了供暖期。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供热因为煤、水、电等主要供热成本上升因素而受到了影响。涨价,这是老百姓最不愿意听到的消息。那么,今年的热价是不是非涨不可呢?究竟要涨多少?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宗效金在陈述申请时表明,居民供热价格将由现行2.8元/月·平方米调整到6.02元/月·平方米,涨幅115%。

    调价理由 煤价、成本逼着热价涨

    宗效金说,现行城市供热价格是根据2003年的成本状况测算的。近些年,煤、水、电、人工工资、维修材料等主要供热成本项目都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截至2008年7月20日每吨原煤运到供热单位为550元,涨幅达到257%;每度电为0.7374元,上涨幅度49.3%;每吨水为2.45元,上涨幅度145%。燃煤炭价格仅2008年1月-7月20日就上涨到每吨550元左右,涨幅达120%。可以说,现行供热价格水平偏低,供热企业全面亏损,已达到无法运行的地步。

    “据我们调查测算,兰州市目前燃煤锅炉供热部分,按100%的收缴率计算,成本为5.22元/月·平方米。按目前燃煤供热企业实际平均收缴率93.37%计算,成本应为5.59元/月·平方米。”宗效金分析,兰州市现行价格水平在全国比较来看相对较低。就西北五省区比较,每月每平方米西安4元、西宁2.8元,兰州也较低。

    宗效金说,除了实际成本以外,还有一些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成本因素。比如省人大颁布的《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用户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8摄氏度。“仅此一项,供热成本上升8%左右,每月每平方米增加0.26元。”此外,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热费收缴和维修到户的供热企业需要承担原物业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负责的庭院管网和楼房供热设施的维护工作,而房改以后原规定是热源围墙外1.5米处到楼前的用户管网因没有产权单位而无人管理,由供热单位管理,由此将增加供热企业的收费和维修管理成本,据测定每月每平方米将增加成本0.20元左右。

    唇枪舌剑供热费到底涨多少?

    记者郭兰英朱浩源

      听证会现场

    冬季供热价格上涨的费用该由谁来埋单?低收入群体怎么办?……针对这些焦点问题,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在昨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展开了热议。经营者认为,供热价格上涨势在必行。而在听证代表总人数中占三分之一的消费者代表对100%以上的涨幅坚决抵制,认为热价成本上涨的差价不能由老百姓全部承担。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曾提出依据兰州市居民的实际支付能力确定居民能够承受的热价,中间差价由政府进行补贴。不少听证代表提出质疑,政府补贴一事至今没有得到确定,过早的把这一条加入热价必涨的“砝码”显然是不妥当的。

    监审意见

    数据表明成本在涨

    在召开听证会之前,市物价局邀请兰州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对市建委《关于调整兰州市燃煤供热价格的请示》进行了成本监审。该调查队从今年7月1日至8月31日,对兰州静安物业管理公司等11家燃煤供热单位2005-2008年供热成本进行了监审。

    按照核算,2007-2008年采暖期燃煤供热总成本为9310.58万元,单位面积成本3.27元/月·平方米。

    监审部门还针对煤价上涨等因素对2008-2009年采暖期的供热成本进行了测算。

    在测算时,兰州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混煤价格依据市物价局与市供热办联合采集的今年8月21日由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数据为准,采用三个矿区混煤平均价456.67元/吨,加运费60元/吨,最终混煤到供热站价格为516.67元/吨。2001-2002年采暖期煤炭平均价格为149.4元/吨,2007-2008年上涨97.57%。电费比上个采暖期的0.6017元/千瓦时上涨20.87%。其他还有室外管网维护费、人员工资上调等因素。

    调价热点

    拟调为6.33元涨幅最高达115%

    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宗效金:城市供暖价格应当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定价原则来考虑。本次供热价格按成本加微利核定为(5.59元+0.26元)×(1+3%)+(0.1元+0.2元),即由现行平均价格3.625元/月·平方米调整为6.33元/月·平方米。

    具体调整为:第一类:6.02元/月·平方米;第二类:6.62元/月·平方米;第三类:7.83元/月·平方米;第四类:9.03元/月·平方米。分别比现行热价上调115%,100.6%,100.71%,100.67%。

    我们可以算一笔账,如果按每户居民70平方米计算,热价由现行2.8元/月·平方米调整到6.02元/月·平方米,采暖费支出将由现在的每户980元上升到2107元。

    听证现场

    涨幅不应超过15%,时间可缩为4个月

    成本核算不够科学

    市政协委员、注册会计师张萍:成本核算不够科学,按照专业角度看,还有一些疏漏。另外,对于上调因素是否合理、时机是否合适都有待进一步考证。比如,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刚刚置换完身份,每月仅有600-1000元的收入,能否承担涨价,也应考虑进去。

    兰州大学法学院汪振江:在供热成本核算时缺乏科学性。比如,所有核算数据都由供热单位单方面所提供,缺乏客观、公正。而且,所有数据都是在天气最热的时候做的,影响对数据的进一步核实。

    涨幅不能超过15%

    企业职工韩进军:在参加听证会之前,我做过一项调查,有70%的消费者认为热价涨幅不能超过15%。不少老房子的用户提出,以往计算供热面积时,过道、阳台等实际没有供暖的面积也都算进去了,热价上涨后,供热面积如何核算都应该公开、透明化,更加科学一些。另外,一些退休职工的采暖补助目前还是140元,下岗职工是120元,政府应该及时调整,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听证代表认为停暖的时间可以提前一个月,让老百姓负担轻一些。不管怎么说,兰州老百姓的生活并不富裕,热价调整幅度最好控制在15%以内。

    工资涨不过物价

    市消协秘书长房青州:听证会不是表决会,是要反映民意,让政府部门做出合理、科学的决策。消费者应打消“逢听必涨”的顾虑。近些年,供热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其中包括取暖费的收缴、室内温度的标准等一系列问题。成本合算最好能公示一下,让广大消费者了解企业实际的亏损额度。在兰州,也有很多低收入者,工资收入仍跟不上物价上涨的水平。因此,热价调整幅度应该控制在10%-15%之间。开一次听证会还不够

    皋兰路街道韵晨曦:今年部分食品涨价了,如果热价再大幅上涨,收入在七八百元的人就难以接受了。供暖问题开一次听证会是不够的,应该让听证代表再深入供暖企业多了解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该谁埋单

    政企和个人三方承担

    市发改委马慧珍:涨幅达115%太高。2007年,兰州居民收入水平在全国靠后,收入平均增速远远低于全国水平。兰州居民收入水平的低下与热价的大幅上升有些失衡。供热成本的上涨应该由政府、企业、消费者个人3方来共同承担。这样才能体现出供暖的公益性。热价上涨质量谁保证

    兰州日报社汪世伟:供暖有很多“售后服务”需要保障,比如供暖后的室内温度、收费等问题。供热价格上涨后,消费者缴的钱多了,但服务质量如何保证呢?作为新闻工作者,每年都能遇到有关供暖的投诉,而且从来都没有中断过,说明供热企业在供暖服务方面还有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供热单位要通过推行“分户计量”、加强管理等措施提高供热质量。

    低收入者政府补贴

    市民政局罗保平(本人未到场,由代理人陈述):全市有低保户11.4万人,占总人口6%。对于低保户,热价上涨后必须落实相关减免措施,建议仍收取2.8元,财政补贴要及时到位。

    低保户代表彭宝嘉:目前,财政给低保户的采暖补贴是100元,热价上涨后,如果财政补贴不及时、不到位,将给低保户带来新的困难,缴不起费只能生炉子。

    市财政局陆爱华:2003年以来,供热收费没有纳入税费管理的序列,财政部门采取的只是提供票据的管理方式。5年来,市级财政补贴现行的热价约5326万元。财政部门将积极地向中央和省级财政申请资金,补贴和支持供热企业和低收入者。

    学校面临采暖压力

    安宁区行业听证代表:今秋规定,学校免除了学生的学杂费,其中包括向学生收取的采暖费。原来国家每个学生补贴46元,是每平方米3.3元的时候,其余均是靠学杂费里的采暖费补贴。现在学校的采暖费就成了大问题。目前,企业学校移交地方后,教师的采暖补助还实行的392元,这与目前的热价相差太大,亟待解决。

    代表建议政府干预限定供热最高价

    借听证会之际,听证代表提出建议政府部门加大对供热企业的监管力度,避免类似一户欠费整幢楼停暖、室内温度达不到18摄氏度、供暖时间不及时等问题再发生。另外,建议政府部门出台干预制度,对热价限定一个最高价格。同时,在整个兰州市还存在集中供热普及率较低,热电联产发展缓慢,规模小,调控能力弱,全市供热行业的热费收缴率还不高,管理粗放等诸多问题,建议供热企业能加强企业管理,进一步提高热费收缴率,降低运营成本,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服务。

    有听证代表提出,对于低保户、残疾人、下岗职工、离退休职工等弱势群体的供热价格最好不要上涨,以免增加他们生活的负担,使其生活质量下降。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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