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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后厦门市禁用燃煤

2003/12/27 0:00:00       
    从明年1月1日起,厦门市本岛及岛外建成区范围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将禁止使用燃煤,违者将受到处罚。
    记者从厦门市环保局获悉,此次禁煤还包括:在厦门本岛和岛外建成区范围内取缔非法加工、销售燃煤的单位和个人,限制全市工业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含硫成分大于1%的燃煤和重油燃料)。
    厦门市政府于今年8月27日颁发了禁止和限制加工、销 售、使用燃煤和高污染燃料的通告,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促进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监管。
    昨日,厦门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12月31日之前,厦门市各区将完成各辖区内非法加工、销售燃煤单位的排查,并予以取缔。厦门市经发局会同工商局、环保局负责完成原料煤供应的控制,并会同石油公司落实低硫油的供应,确保工业企业使用低硫油。对于违反《通告》要求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则由市工商部门依法取消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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