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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资委进一步明确对电煤供应实施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

2008/10/14 13:43:20       
为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山东省国资委对电煤供应实施业绩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对于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7、8、9月份追加计划电煤任务,因执行临时干预价格对考核利润有影响的,经企业申请,可将临时干预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视同为企业实现利润。具体影响数额将根据省煤电运联合办公室核定的电煤供应完成情况,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在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由省国资委审核认定。视同实现利润部分,可在核定2008年企业工资预算总额时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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