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商务部公布《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其中,生产企业要申请配额需2007年焦炭出口供货数量达到25万吨,或者近三年(2005-2007)年均焦炭出口数量在20万吨(含)以上,这一要求与去年相若;不过,这次增加了环保方面的要求。
对此,中国联合钢铁网焦炭部门分析人员崔敬表示,尽管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与上年度差别不大,尤其是对出口历史业绩的要求,但是因为焦炭出口配额近年来逐年减少,意味着门槛实质在提高。
商务部对2009年申请配额的生产企业,增加了环保方面的要求:需要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证明2007年和2008年排污费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无环境违法行为且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及配套设施健全。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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