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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发生事故何以麻木不仁

2003/12/23 0:00:00       
    煤矿安全问题是目前倍受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件大事,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此要常抓不懈。然而,日前我们在左云县发现,在煤矿发生事故后,有群众举报,当地的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却无人理睬、麻木不仁,互相推诿、扯皮。
    11月4日早,左云县雀山煤矿小破堡二号井发生一起事故,有一人死亡。死者叫袁志红,死者在该矿井工作面装煤时,因顶板塌落压伤致死。事故发生后 ,矿主将死者尸体运至右玉县人民医院,并与死者家属签订了“处理死亡事故协议书”,对此事私下进行了处理。
    根据国家煤矿管理的有关规定,煤矿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群众的反映后,我们及时向左云县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了报告。然而该局职能部门却无人理睬。无奈,我们又来到大同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将这一情况进行了反映,该局监督二科一位姓聂的同志按程序进行了登记。
    时隔一个多月,12月15日我们再次来到大同市煤矿安全监察局询问处理情况,结果却大大出乎预料。一位科长称:此事已责令左云县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处理,但处理结果尚未上报。我们随后拨通了左云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管领导的电话,这位领导却说,他们压根儿就没接到群众的任何举报,也没有得到上级部门的任何指示。听到这一消息后,不禁让人黯然。
    左云县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否接到上级的有关指示,我们不得而知,然而无论是哪一级监察部门,在接到群众的事故举报后均有责任依照国家规定的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办法组织调查事故,这是《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的。对于这种人命关天的大事,左云县有关部门却无动于衷,得不到重视,实在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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