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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汝箕沟煤矿大岭湾灭火工地发生一起高温爆破事故

2003/12/15 0:00:00       
    8月13日,宁夏汝箕沟煤矿大岭湾灭火工地发生一起高温爆破事故,5名民工死亡。由于灭火施工管理和安全监督处于严重失控状态,加上施工企业隐瞒不报,封锁消息,转移尸体,致使这起重大事故险些被“血”葬。
    11月11日,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汝箕沟矿区大岭湾灭火工地“8·13”重大死亡事故做出处理:这是一起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工程层层转包,以 包代管,高温放炮,冒险蛮干而造成的重大爆破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石嘴山市银龙煤炭公司隐瞒不报,封锁消息,性质恶劣。
    陈斌:石嘴山市银龙煤炭公司法人代表,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不仅对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熟视无睹,未进行排查处理,导致事故发生,且事故发生后组织策划实施隐瞒不报、封锁消息,性质极为恶劣。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学兴:石嘴山市银龙煤炭公司灭火工程项目经理,是灭火工地的现场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对灭火工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不加制止,隐瞒事故真相,情节严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为宁夏汝箕沟煤矿大岭湾灭火工地事故现场。
    李占全:该段灭火工程爆破承包人,违章指挥工人高温装药爆破,是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且在事故抢救过程中逃匿,性质非常恶劣。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赵卫东:汝箕沟矿灭火队派驻该段灭火工程的值班安全检查员,事故当班脱岗,工作失职,对高温放炮置若罔闻,且听到事故消息后不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也不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在事故调查中不积极配合,情节严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宁夏煤业集团灭火公司派驻大岭湾灭火工地的安检员、宁夏煤业集团灭火公司经理、副经理、汝箕沟矿灭火队队长等7人分别予以开除矿籍、行政记过、行政罚款等处分。
    艰难调查揭开黑幕
    8月15日,一个神秘的举报电话打到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电话称,汝箕沟煤矿灭火工地发生死亡事故,煤矿安全监察局大武口办事处和灭火公司立即派人对汝箕沟矿区进行排查,结果一无所获。
    8月17日,第二个举报电话打到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告知了事故详细地点,言称有7人死亡。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然而,调查人员发现现场照常施工,好象没有发生过什么事。无论是民工还是管理人员、安检人员,也都矢口否认曾发生过事故。
    难道举报电话有假?调查人员经过慎密分析和调查,发现了蛛丝马迹。8月13日晚,一名因砸压和高温烧伤而生命垂危的民工被送到宁夏煤炭职工总医院进行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于当晚19时10分死亡。从民工的原籍地宁夏南部山区固原市也传来消息,在贺兰山矿区打工的5名民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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