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召开的2009年度省内重点工业用煤产运需衔接会上获悉,山西省明年将确保供应省内重点电煤8947万吨,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供应3844万吨,地方煤矿供应5103万吨;通过铁路运输3293万吨,通过公路运输5654万吨。
据省经委主任洪发科介绍,我省省内工业用煤量每年大约近3亿吨左右,目前,纳入省内重点煤炭协调保障范围的主要是电力、冶金、化工、煤气和少量的城市民用煤,总量约1.2亿吨,其中电煤占了绝大多数的份额。
记者了解到,为满足省内电厂正常生产发电的用煤需求,此次衔接会上电煤总量供应有了大幅的增加,从2007年指导方案的7117万吨增加到了8947万吨,增加了1830万吨,增幅近26%。纳入省电煤供应保障协调的电厂由原来的20家扩大到25家,总装机量由原来的2170万千瓦增加到2828万千瓦,增加了658万千瓦,增幅30%。同时国有重点煤矿供应量有所增加,2009年安排大矿供应量3844万吨,占总量的43%,比2007年指导方案增加了965万吨。
为了确保省内电煤的稳定供应,我省将从2009年起重点监控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供省内重点电厂电煤合同执行情况,凡无正当理由拒收或核减国有重点煤矿合同供应量的,煤电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约定经济补偿办法,原则上因需方原因造成的上月合同未完成量要转为下月的市场交易合同对待,年度合同兑现不足80%的,相应核减下一年度重点矿合同量,年度合同兑现极差的要取消其与重点矿的订货资格,因供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不落实的,要核减重点煤炭企业的出省运量。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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