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陕西省将对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预计每年可征收13.5亿元,这部分资金将投入到我省水土保持治理工作中。
近日,陕西省政府颁发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2009年1月起,凡在我省从事煤、油、气开发的企业,均要按产品实际产量计征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 元。“原煤资源的费用征收,陕北、关中和陕南分区域采取不同标准,是因为陕北、关中地区生态环境更加脆弱,治理难度更大,费用支出更多。”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解释。
据测算,陕西全省每年因煤、油、气开采造成水土流失带来的经济损失达25亿元,特别是陕北地区,每年因油气田开采,排放弃土弃渣1.5亿吨,新增水土流失量达1780万吨。从2000年至今,我省已经在水土保持工作上投入了30多亿元。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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