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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工业局下发通知 严把“销售关”

2008/11/26 9:44:07       
2008年9月份以来,煤炭市场需求放缓、价格回落,面对煤炭供应相对宽松的局面,一些用煤企业在交易时,开始拖欠煤款。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经济运行处负责人称,针对当前部分重点用煤行业需求萎缩,煤炭价格下调压力增大,已出现拖欠货款苗头的状况,煤炭系统要高度重视、正确分析、冷静对待、重点关注,在自觉调控平衡总量的基础上,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合理确定煤炭售价,共同应对形势变化。同时,要按照煤炭的价格、价值的内在规律正确把握和处理“数量与价格、价格与市场”的关系,理顺市场煤价与合同煤价,缩小价差,煤炭销售须做到“不照搬惯例,不欠款发煤,不对可能被市场淘汰的用户和经营公司发煤”,以防造成死债和形成新的货款拖欠。
    同时,为整顿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稳定煤炭生产和供应,在山西煤炭工业局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全省各级煤炭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生产矿井,不允许“煤矿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对建设矿井,不允许“擅自开工、擅自建设”、“批小建大”以及“以建设之名行生产之实”。同时,严厉打击无票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渠道,维护合法煤矿生产。
    为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还要求全省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要组织同区域、同煤种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地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衔接沟通,并按照“同区域、同煤种、同质量、同市场、同价格”的原则,协调步调,使我省煤炭总量调控平衡,使全省煤炭经济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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