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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成品油消费税率不变

2008/11/26 9:44:03       

  早报讯财政部昨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全文。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保持不变,仍按照'从量定额'征收,税率分别为含铅汽油0.28 元/升,无铅汽油0.20元/升,柴油0.10元/升。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前段时间有专家'通过大幅度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来替代燃油税'的建议没有被采纳。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还调高了大排量小汽车的消费税率,并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以及实木地板等列入消费税征收物品范围。
    针对成品油消费税的问题,东方证券石化行业分析师王晶认为,成品油消费税和日前呼声甚高的燃油税并不是一个概念,成品油消费税每年都会征收,并且此次税率与调整前持平,这表明成品油消费税并没有取代燃油税。
    链接
    燃油税费方案基本成型
    减少10万公里收费公路
    临近开征时间表,燃油税费改革方案正在走向明朗。记者近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即将启动的燃油税费改革,很可能将采取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方式替代养路费等收费,并限时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但此消息尚未得到官方的确认。
    近年来颇受诟病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问题,也纳入到了此次燃油税费改革一揽子方案之中。据测算,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可撤销站点1925个,减少收费公路里程10万公里 (20万里)。而对于占8.7%的经营性二级收费公路,方案考虑其是由国内外企业投资经营的,将由各地视情况逐步取消。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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