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山西省晋城市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洗储煤企业、重点用煤企业和城市供暖企业参加了2009年度煤源购销合同签订工作会议。副市长王树新出席了会议。
煤源购销合同是煤炭经销企业和煤炭用户签订市场合同的前提条件,签订完整有效的煤源购销合同是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实现煤炭产销有效衔接的基础。无煤炭购销合同的将不得参与跨省区煤炭产运衔接和省内、公路出省煤炭产需衔接。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要对煤炭生产企业与煤炭经销企业或用户签订的购销合同的合法完整性进行审查确认汇总,认真审核煤炭生产企业 “六证”情况、批准的核定能力、省内销量、公路外运出省销量和铁路煤炭销售量“三量”之和是否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和核定工程煤量,以及合同文本的完整性、煤炭价格的真实性。
会议强调,在当前市场形势不好的情况下,煤矿要实行以销定产,以销限产策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要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秩序,维护煤炭供求的基本平衡,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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