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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外运服务费征收仍维持每吨八元

2008/12/3 16:00:59       

 12月2日,山西省物价局发布消息,从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外运出省的焦炭运销服务费征收标准仍维持8元/吨。

  2007年,山西省确定了焦炭运销服务费试行标准。该标准在试行期间运行平稳,对规范焦炭市场秩序,减轻焦炭生产企业和用户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物价部门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一收费标准,铁路、公路外运出省的焦炭,其运销服务费仍维持8元/吨。

  据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山西省相关规定,焦炭运销实行统一管理。省政府授权山西省焦炭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全省焦炭生产企业和运销企业年度订货,协调价格,出台挂牌价等。焦炭运销服务费、管理费也由山西省焦炭集团公司收取和使用。物价部门要求,山西省焦炭集团公司需按规定收取费用。

来源:山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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