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提交会议审议。
浙江是水运大省,2007年全省已拥有运输船舶24874艘,水路运输在我省交通运输的各种运输方式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尤其是煤炭、矿建材料等大宗物资和外贸货物主要靠水路运输,浙江煤炭70%以上要走水路运入,一些海岛居民的交通和物资基本依赖水路运输。
2003年1月1日,《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施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后,原条例中部分条款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符。
比如条例规定: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应当定期验审,经验审合格后,经营者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经营资格的定期验审,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能规定。为此,建议删去该规定。
来源:杭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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