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边贸财税政策调整的有关要求,包头海关提高了边境地区边民互市进口免税额度。
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提高了边境地区边民互市进口免税额度,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贸易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照章征收。
国家边贸财税政策调整后,包头海关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市商务局、达茂旗口岸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并向相关进出口企业进行了通报,同时密切关注政策调整对口岸贸易的影响,及时分析上报。
来源:内蒙古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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