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两台新建机组上网电价得到了陕西省物价局的批复。
根据国家电监会办公厅《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机组具备商业运营的条件,韩城第二发电公司二期工程3、4号机组分别于2008年6月27日、8月7日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随后取得了两台机组的涉网试验意见书、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并网调度协议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等支持性文件。10月23日、11月15日,两台机组烟气脱硫装置先后通过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局的竣工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报告。
陕西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及韩城第二发电公司提交的全部申报文件,批复该公司3、4号机组执行陕西省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0.315元/千瓦时,并自省环保局对烟气脱硫项目出具验收监测报告之日起,上网电价在以上基础提高0.015元/千瓦时,即执行脱硫标杆上网电价0.33元/千瓦时。
此次上网电价的批准,将对韩城第二发电公司改善和缓解当前的经营困难与压力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来源:大唐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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