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按照促进进出口贸易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的原则,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及税则税目等方面。
对能源资源类产品,如煤炭、原油、金属矿砂。以及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如焦炭、铁合金、木浆、钢坯、部分钢材等继续实施出口暂定税率。
因财政部公布的文件及相关会议中未提及具体税额调整计划,因此,煤炭、焦炭产品明年有望继续执行今年的进出口暂定税率。也就是焦炭出口执行40%的暂定税率;炼焦煤出口暂定税率为10%;其他烟煤的出口暂定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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