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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资源税额亟待调整

2003/11/27 0:00:00       
    从1984年至今,我省的煤炭资源税额一直未作调整且税额偏低,这与现行煤炭市场经济形势很不适应。为此,我省部分基层有关人士日前提出建议:应对煤炭资源税额予以适当调整。
    近20年以来,我省煤炭资源税税额偏低,这样不仅不利于国有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而且不利于合理调节资源税级差收入,使得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优势未能凸显出来。此外,费大于税,也不利 于煤炭企业健康发展。
    为此我省部分基层有关人士建议:近期可适当提高煤炭资源税税额,加大资源税的调节力度;从长远看,国家应调高资源税适用税额,确定一个幅度,并将适用税额调整在幅度内进行调整的权限适度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同时要规范政府组织收入渠道,扩大税收的收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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