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矿山安全 必须让领导与职工共担风险

2003/11/25 0:00:00       
    从11月20日开始,河南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周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次,其他副职不得少于2次,这是河南省为确保这些煤矿安全,对“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起职责提出的要求.
    这样的措施是值得称赞的:其不仅使得管理者能够及时了解一线生产的真实情况,同时也使得管理者与一线工人共担生产的风险。任何对于安全生产的忽视,所威胁的将不仅是一线工人的安全也将 包括企业管理者自身的身家性命。这样的制度妙就妙在利用人人都有利己避害之心,而将个人的安全与公共安全捆绑在一起,促使矿山管理者重视生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难的发生。
    解剖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总会发现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现象,监督浮在表面乃至缺位,为一次次灾难的发生打下了伏笔。痛定思痛,我们也理应改变监督华而不实的局面,让监督者定期下井与工人风险共担。监督者下井使得他们的行为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从而使得个人利益与公共安全相一致,最大限度地防止监督者见利忘义,为了地方产值不顾工人安全,为了红包不顾国家利益的不正常现象。
    因此,笔者认为负责矿山安全的国家管理部门,应该定期下井,并且要每个井都下,每次下井都达到规定的时间。一些以矿业生产为主的地区,政府首长也要定期下井,而不能将安全生产的落实体现在会议或者文件中,甚至是事故发生后雷声大雨点小的“整顿”上。
    也许要求职有专司的人下井,使得风险共担,是一种无奈之举,但是这确实能够使所有的领导者监督者管理者认识到加强矿山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不能为了经济利益置他人的生命而不顾。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等值的,实在没有理由让他们置身于风险之外。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