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决定:省内各类小煤矿,无论有证还是无证,必须立即停产整顿。通过整顿还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要立即予以关闭。验收合格的矿井需经有关管理部门签字认可后,才允许重新生产。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必须明确责任,认真开展整顿工作,如果在检查验收中发现仍有无证、非法矿井继续生产,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会议要求:1.认真做好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整改方案、目标、时间要明确,整改措施要落实;2.加强伤亡事故的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查处重特大事故,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单位要严肃批评,造成后果的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3.强化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监察管理人员的素质;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来源:中国煤矿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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