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2年,全省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要比2007年再下降25%,全省煤矿瓦斯抽采总量达2.66亿立方米”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目标,并推行了设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纳入地方政府政绩业绩考核等一系列举措,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云南省的煤矿安全基础相对较为薄弱,全省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中绝大多数为瓦斯事故。为扭转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不利局面,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采取9条措施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其中,《实施意见》规定,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的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建立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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