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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监局采取六项措施 扎实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2009/1/5 10:16:24       

 2008年,陕西煤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沈阳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采取六项具体措施,切实强化煤矿瓦斯治理监察,有力地推动了煤矿企业瓦斯治理工作。

  一、坚持开展瓦斯治理专项监察活动。

  今年来,陕西煤监局专门下发文件对瓦斯治理专项监察做了统一部署和安排,成立了瓦斯治理专项监察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和瓦斯治理专项监察内容。对全省23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比照高瓦斯管理矿井进行了多次专项监察,对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省局和分局都建立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档案,并落实责任,挂牌督办,督促煤矿认真整改。现场监察执法活动结束后,监察组将瓦斯治理专项监察情况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各矿务局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要求高瓦斯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制定瓦斯治理工作目标和标准,并监督落实。继续抓好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分级负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提高瓦斯抽采装备水平,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抽放方法,坚持 “多措并举、应抽尽抽”,加大采掘前瓦斯预抽力度,矿井瓦斯抽采率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规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小煤矿要把局部通风管理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重点,确保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完好可靠;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杜绝信号中断、误报等现象,提高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加强煤矿基础工作,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抓好普查,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现状普查的通知》要求,陕西煤监局组织对全省生产矿井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现状普查,共普查生产矿井432处,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处,高瓦斯矿井13处,低瓦斯矿井416处。按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重点产煤市分类汇总各类普查报表2183份,编制了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状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局。

  三、突出重点矿区,发挥瓦斯督导组作用。积极参加省政府派驻铜川、韩城、黄陵、彬长等瓦斯治理重点区域瓦斯督导组工作,加强对瓦斯督导组协调、指导,充分发挥瓦斯督导组的作用。要求瓦斯督导组督促煤矿加强瓦斯治理,提高瓦斯抽放浓度和抽采率,限期消除瓦斯隐患;每月向省局汇报当月瓦斯督导工作和存在的瓦斯重大隐患情况;对各督导组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分类,纳入重大隐患档案,落实责任,跟踪监察,增强了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的针对性。

  四、建立完善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了各分局重大隐患排查、认定、建档、上报等工作。建立了煤矿重大隐患建档、挂牌督办、治理销号制度,对建档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跟踪整改到位。

  五、加强对地方政府指导,督促落实瓦斯治理监管责任。督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制定“十一五”后三年瓦斯治理规划和考核办法,并按照瓦斯治理规划,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划进行瓦斯治理,加大瓦斯治理的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矿井通风、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系统的配套完善和升级改造。

  六、强化对煤矿先抽后采的监察,确保抽采达标。要求高瓦斯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专业瓦斯抽采机构,配足抽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各级管理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健全机构,配齐人员,保证投入;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瓦斯抽采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不达标的,责令压减产量、调整采掘布局,确保瓦斯治理到位;强制减头减面、限人限产。

  今年陕西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用于完善瓦斯抽采资金5900万元,新增地面永久或井下移动瓦斯抽采系统8套。国有重点监控矿井抽采装备已基本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实现了先抽后采。铜川局北区3个矿井平均瓦斯抽采率为60%,大佛寺、黄陵矿业公司一号井瓦斯抽采率为50%左右,均已达到国家抽采标准要求。韩城局三个矿瓦斯抽采率由年初的20%提高到40%,已全部达标。全年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抽放量达到1.2亿立方米,已超额完成了国家发改委下达我省各类煤矿瓦斯抽放量1.1亿立方米的抽放任务。

来源: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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