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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带血的煤炭"须有刚性保证

2003/11/19 0:00:00       
    但愿“带血的煤炭”这几个字能更多地唤醒我们的责任和良知,并有助于我们建立一套减少乃至杜绝事故发生的机制“不要带血的煤炭和财政”,近日看到《新民晚报》上的这个标题,不由一愣。细读,才知是吉林省副省长矫正中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的。当然,事情的缘起是该省通化矿务局原湾沟煤矿兴湾二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据报道,目前,该省的小煤矿已全部停产进行安全专项整治。
    “带血 的煤炭”,说起来挺吓人,但这恰恰是基于一些地方的事实。这些年,矿井出事已不再是新鲜事,媒体多有报道。广西南丹、山西繁峙,一次次的矿难,“带血的煤炭”让人揪心。其实,何止是矿难,还有空难,还有翻船沉船,还有好好的大桥塌了,好好的大楼倒了。所有这些,说穿了,都是“带血”的。而我们一些人的神经对这样的现实似乎已经麻木了———这,恰是最危险的。
    “不要带血的煤炭”,说出来不易,承认这事实不易。而更不易的,是建立一套减少乃至杜绝事故发生的刚性机制。我想,这才是最重要的。
    其一,切不要盲目追求GDP,盲目追求政绩,放松对高危行业的严格审批,应当建立相应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从媒体披露出的不少事实看,一些出事的小煤窑、小煤矿,是偷偷地、私自去开采的,这当然是违法的。但同时,有一些是经过审批的,而审批者却没有把好关,放松了有关条件,对一些资质明显不足的,竟高抬贵手绿灯放行,这就埋下了“带血”的隐患。为什么对这些把关人不给予相应的党纪国法处理?人命关天,岂能儿戏?这方面的关,要把得严些。如果仅为了政绩,仅为了上项目,或者干脆为了谋取私利而放松审批,出了事,“带血”了,这些审批人、把关人却一点责任也没有,我敢说,这“带血的煤炭”就断乎不会绝种。
    其二,就是要有常设的监管机制。既要有经常性的定期检查,也要有不定期的抽查或暗访,同时要有通畅的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发现问题苗头,把其扼杀在萌芽之中。只要不合规程的、不符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这样,局部的管住了,全局才会好起来,才不会按下葫芦冒起瓢,这里刚处理完一个事件,那里又出了一个。同理,对监管者也应有考核,也应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你那里放松监管和督察,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只要出事,一律追究监管者责任,予以党纪国法处理。只有这样,“不要带血的煤炭”才能变为现实。
    或许有人会说,高危行业有危险,在所难免,人家航天飞机、核潜艇照样出事。话是不错的。但是,这绝不能成为“带血”的口实。人家出了事,就是事,而不是什么光荣,只不过说明他们也有问题,他们也照样要追究责任并总结教训,作为前车之鉴。相比之下,在我们的一些行业、一些人那里,管理环节、审批环节、生产环节更显得粗放、漫不经心,有的甚至形同虚设。规矩少了,事故当然多了。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
    但愿“带血的煤炭”这几个字能更多地唤醒我们的责任和良知。让我们用刚性的手段、措施和机制,为我们的安全生产,为我们的优质高效的建设,系上牢牢的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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