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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委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2009/1/7 15:47:32       

 吉林省安委会紧紧围绕隐患治理这条主线,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工作部署,狠抓监督检查,搞好互动配合,推动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2008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2008年,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韩长赋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提出了明确意见。省政府召开了一次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两次常务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和两次全省性大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省安委会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及时召开了五次全体会议,省安委会主任,副省长王祖继亲自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强奥运会安全防范、开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以及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等重要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全省9个市(州)人民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任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我省先后接受了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三次督查,督查组对我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突出了政府监管责任所应履行的职责。省安委会办公室对2008年目标责任状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将控制死亡人数、隐患排查治理及基层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目标责任状,在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由省政府与9个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全省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强化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省安委办起草了《落实政府及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办法》和《吉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办法》,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征求意见,拟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三是完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检查。省安委办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和考评办法。2008年年底,省安委会组成6个考核组,对全省市(州)政府进行考核。王祖继副省长、慕海平副秘书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亲自带队考核,目前考核已经结束,各地区指标控制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明显好于上年。四是严肃责任追究。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调查组,对2007年梅河口“8.17”特大交通事故和2008年东辽县金安煤矿的“3.05”重大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落实隐患治理年目标任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省安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一是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制定下发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对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各个重点时段治理重点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2008年,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5024个,排查一般隐患1.13万项,已整改1.02万项,排查重大隐患52项,已整改51项。排查烟花爆竹企业3809个,排查一般隐患6659个,已整改6340个,排查重大隐患7个,已经全部整改完毕。煤炭、煤监部门制定了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的计划,对全省高瓦斯矿井进行安全专项监察。共监察矿井47处,查处各类隐患216条,下达执法文书78份。交通部门狠抓了以危险化学品运输、客货运站(场)、客车等为重点的营运单位安全检查,共检查企业1178户,查出隐患548项,已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水利部门先后派出9个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对列入整治的193座病险水库进行重点督查,已下达整改投资96座,完成整治44座。农机部门全面排查治理农用运输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全省共查处无牌无证农用车辆1989台。二是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各类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消除隐患。全省隐患排查的单位22.3万家(处),比2007年末增加了8.58倍。三是狠抓“五落实”,有效治理重大隐患。全省重大隐患整改率由一季度的27%上升到目前的91.7%。安委会成员单位公安消防部门组成10个督查组,深入10 个地区蹲点包片,对火灾隐患整改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督导。同时,成立暗访组,对社会面火灾防控措施落实,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情况和各级消防监督机构执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暗访督查。全省18家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并销案。四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安委会成员单位交通部门对吉林至延吉、图们至珲春高速公路等10个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了以桥隧安全、隧道工程、施工管理为重点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了整治,共检测车辆 361.5万台次,查处超限车辆1.9万台次,车辆卸货1.7万吨。安委会成员单位吉林煤矿安监局与省煤炭局联合组成4个督查组,对4个重点产煤地区和省属煤矿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矿井49个,查出安全生产隐患261条。暂扣6个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经济处罚59万元。

  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兵把口,各负其责,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突击复查、跟踪监督等手段,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一是加强“两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督查。二是 “迎奥运、保安全”,集中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迅速制定方案,明确综合督查和专业督查重点,明确了安委会成员单位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煤炭、煤矿安监等13个重点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百日督查期间,全省各地、各部门共派出督查组832个,抽调3320人,督查企业14547 户。全省排查治理企业共计13.8家。省安全监管局由局领导带队,组成四个督查组,深入重点地区进行全过程跟踪蹲点督查,共督查了21个县(市、区)52 个乡镇,召开各类座谈会19次,检查企业262户,发现隐患715处,责令当地下达整改指令176份。公安、安全监管、煤炭、煤监、交通、建设、水利、教育、民航、铁路等部门派出55个督查组深入各地,利用一个月时间,检查奥运会期间的安全防范情况。三是集中开展秋冬时节专项督查。国庆节期间,省安委办派出40个督查组,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入冬以来形势特点,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了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全省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5651件,吊销驾驶证573个,拘留324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7.42%和17.57%。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了以尾矿库为重点的非煤矿山隐患整治行动,对非煤矿山尾矿库逐库进行了排查,共查出安全隐患182项,1座尾矿库被确定为险库、24座尾矿库被确定为病库,已完成整改159项,整改率87.4%。对可能危及居民、重要工业设施安全的26座尾矿库,以及19座停用废弃尾矿库,逐库明确了安全责任单位和预警预防措施。集中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核查整改重大隐患8项,关闭1户。

  五、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推进“三年规划”实施。在财政比较困难情况下,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级监管监查、应急救援指挥、安全生产信息化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安委会成员单位财政、人事等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有力保证了“双基”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目前,成立了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全省已有8个地区组建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43个县(市、区)组建了执法大队,有495个乡镇(街道)成立安全监管机构,其中有208个为独立设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业务建设、装备水平、办公条件和执法能力也得到明显加强。

  六、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一是加强信息互动。省安委办建立了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反映各部门工作动态。召开了5次专题会议和4次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与公安、煤炭、建设、交通等重点部门的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二是加强联合执法。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煤炭、煤监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狠抓煤矿整顿关闭,全省消灭了生产和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省监察厅、总工会、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煤炭主产区火工品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专项、重点督查。安全监管、公安交警、教育等部门联合对校车进行了集中整治。截止到目前,全省共打击非法违法9596个(起),其中打击“三无”生产9453个、打击“死灰复燃”68个、打击“超层越界”等生产行为16个。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省安委办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了登记报告制度、安全评价制度、调度督查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建设部门建立了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管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准用制度,制定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规定和备案登记办法。四是加强宣传。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坚持把隐患治理年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开展了“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康杯”、“油田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来源:中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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