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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严禁地方港口违规免收费用

2009/1/15 9:28:16       

在全国部分地方港口表示将免收今年港口设施保安费,并调整部分货物港务费使用途径,以减轻企业负担应对金融危机之后,国家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出通告,称这种做法容易导致我国港航市场恶性价格竞争,影响港航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努力。

  去年12月,《福建日报》在报道中曾透露,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厦门市于当月中旬出台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报道指出2009年厦门全港免征港口设施保安费,并把原来用于港口航道及公共设施建设的部分货物港务费,调整用于扶持港口企业开辟新航线、发展两岸海上直航等。报道预计相关措施将直接为企业减负7亿元。

  不过,部分港口的“优惠措施”并没有得到交通部的认可,交通部近日下发通告,称个别地方擅自调整货物港务费使用范围等做法一方面严重影响中央有关规定的正确贯彻执行,起到极不好的负面效用;另一方面容易导致我国港航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不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影响我国港航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努力。通告同时认为港口有关费收均属于中央政府定价目录,各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作出减免或改变使用用途的决定。

  交通部发文之前,在中国港口协会及中港协集装箱分会的号召下,包括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在内的15家港口单位曾联合发出倡议,提议坚决制止港口集装箱企业以低于政府定价方式参与市场竞争。

来源:每日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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