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3日下发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地紧急通知,通报分析了吉林省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决定采取五项措施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省政府求:
  一、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要从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研究本地区煤
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事故多发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区,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对小煤矿的安全生产采取有针对性的得力措施,坚决控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全省各类小煤矿从11月12日至12月12日,要一律停止生产,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标准,集中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严禁出煤。发现不整改擅自生产的矿井要严肃处理,发生事故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市州、县(市、区)要由分管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煤炭企业要由局(矿)长亲自带队,逐矿、逐井、逐个工作面进行检查,小煤矿重点检查采煤工作面是否有上行回风道,矿井周围水患状况是否清楚。发现事故隐患及没有达到安全整治标准的,要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省政府制定的验收办法认真组织验收,达不到标准的要予以关闭。
  四、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非法小煤矿的打击力度,防止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要按隶属关系加大对非法煤矿的关闭力度,对已下达关闭通知单的小煤矿要立即组织力量予以关闭。划归正规矿井管理的矿井,要严格按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标准进行整治。各国有煤矿要突出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加大瓦斯监测和检查力度。要加强现场管理,井下要24小时有矿井(区)干部管理安全,指挥生产。
  五、严肃煤矿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要尽快查处,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小煤矿,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要对矿主的安全管理能力进行认真评估。对事故频发、没有安全管理能力的小煤矿予以关闭。各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落实整顿关闭小煤矿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及各级政府监察、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煤矿关闭整顿的责任追究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