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云南省内一些公司签订了化肥储备合同,标志云南省正式启动50万吨化肥储备制度。
据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有关人员介绍,从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云南省将储备省内企业自产的化肥50万吨,其中氮肥30万吨、磷肥10万吨、复合肥10万吨,承担化肥储备的企业为云南省内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化肥收储价格按照当前价格计算。
据介绍,储备化肥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负责筹集,专项用于化肥储备。承储企业在化肥储备期间所发生的仓储费、运杂费和利息等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经审核,财政对储备期间发生的费用实行包干补贴方式,一次核定发放。补贴具体标准为尿素每吨25元,磷肥每吨10元,复合肥每吨15元。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目前已确定由云南省内的云南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等37家公司承担收储任务。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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