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物价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3月1日起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计重收费标准调整如下:其中,超限运输收费标准为:超限30%以内(含30%)部分,按0.09元/吨公里计收通行费;超限30%—100%以内(含100%)部分,按0.09元/吨公里3倍线性递增到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100%上的部分,按0.09元/吨公里的6倍计收通行费。
来源:扬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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