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标准的煤矿一律停工停产,自2008年11月至今,山西大同市坚持生产的煤矿仅有5座。为了严把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关,督促抓好安全整治和提高机械化水平,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大同市专门成立了煤矿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领导组,规定所有煤矿必须经市煤矿节后复产复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专门下发批准通知书方可进行复产复工。
此次地方煤矿复产复工规定的验收程序主要是:首先所有煤矿必须制定复产复工整治方案,经所在县区煤炭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其次由所在县区组织初验,由县区分管副县区长、县区长签字后,上报复验;最后由分管副市长同意签字,经市煤矿节后复产复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专门下发批准通知书方可进行复产复工。复产复工验收标准条件在认真执行省政府以前规定标准基础上,针对本市实际和特点,又增加了18项否决条件。其中规定:凡井下作业面使用木支护的,在 2008年经国家和省、市检查督查指出问题有一项未解决的,井下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风机自动切换”的,以及井下三个监测监控系统有一个不能正常使用的,开展防探水钻杆深度不足60米的等,都不能批准通过复产复工验收。
此外,市政府还要求各产煤县区在每一个煤矿必须派驻公务员干部进行监督,绝不让一座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条件的煤矿复产复工。
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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