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有地方煤炭企业的激励与约束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主义改革与发展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主的外部约束机制,以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职业行为;而深化企业改革,正确评价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价值,特别是国有地方煤炭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价值,充分赋予企业经营者管理的权力,实行产权激励,则是社会激励的核心内容。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处理好激励与约束之间的关系,是国有地方煤炭企业经营者经常思考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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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社会人,国有地方煤炭企业经营者最显著的特征,是其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形成的特殊劳动,在维持社会大局稳定上做出的特殊贡献。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职业行为和发展要求,对企业经营者的成长和发展影响至深。因此,要对国有地方煤炭企业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必须弄清楚他们的职业行为和发展需求,了解制约其成长的社会因素。
  一、影响国有地方煤炭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因素
  搞好企业经营,是每一个企业经营者的职责,让经营者能摆脱外部干扰,执着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激励因素之一,也是首要的。
  其次,要全面提高国有地方煤炭企业经营者的社会地位,给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精神氛围,使其得心应手的处理好各项工作,致力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所以说全面提高国有地方煤炭企业经营者的社会地位,也是激励因素之一。
  再次,要全面提高国有地方煤炭企业经营者的市场经营能力,强化法制观念,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特别是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各种制度还不完善,容易产生弊端与漏洞,因此,强化国有地方煤炭企业经营者的法制观念显得尤其重要。由此可见,加强经营者法制观念,也不失为激励因素。
  最后,要解除国有地方煤炭企业经营者的后顾之忧。能及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样会对经营者产生激励作用。
  二、影响国有地方煤炭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因素
  首先,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地方煤炭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如片面追求最大利润而偏废社会效益,或片面追求提高职工收入而忽视其他方面等都是不对的。因此规范经营者的职业行为是首要的约束因素。
  其次,要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责任主体。企业经营者对其责任主体是否明确,关系到他在企业经营管理职业中的行为是否规范。所以说,经营者的责任主体需要进一步明确。
  再次,国家法律、法规是最有效的外部约束因素,国有地方煤炭企业要发展,内部管理要先行,但要参与市场竞争,外部管理也是关键。所以如何在法律上、在政策上有效保护他们,是最有力的外部约束因素。
  三、在国有地方煤炭企业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要使国有地方煤炭企业经营者健康成长,关键是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首先,要对国有地方煤炭企业经营者进行产权激励,这能使他们经营管理的特殊劳动价值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其收入与经营成果要直接挂钩,以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其次,要充分赋予企业经营者经营管理权。国有地方煤炭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目前究竟有多大?是不是落实了经营自主权?要使他们的潜力充分得到挖掘,市场经营能力得到发挥,就必须真正赋予他们必要的经营管理权力,是真实的不是名义上的。
  再次,建立有利于企业经营者成长的政治环境。稳定的政治环境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经营者成长的重要环境,这是政治环境对企业经营者的影响。
  最后,建立经营者以外部约束为主的约束机制。企业经营者的健康成长,除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外,还必须建立合理的约束机制,企业要发展,建立约束机制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法制的不断健全,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国有地方煤炭企业抓住市场机遇经过努力,一定能振兴与发展、一定能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