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产情况看,全市全年焦炭产量858.40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238.99万吨,同比下降21.78%,其中,大机焦生产量851.68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238.38万吨,同比下降21.36%;小机焦生产量2.72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6.61万吨,同比下降70.85%,大机焦焦炭产量占全市焦炭产量比重高达99.68%。由此可看出,我市焦炭生产主要还是以大机焦生产为主,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形势的要求。
从销售情况看,全市焦炭销售量793.59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227.47万吨,同比下降22.28%。其中省内地销售167.84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6.14万吨,同比下降3.53%,通过铁路、公路售予外省市的比上年同期均有所减少,同比分别下降27.91%和24.09%。
从销售渠道看,通过铁路出省的焦炭326.71万吨,同比下降27.91%,通过公路出省的焦炭299.04万吨,同比下降24.09%,我市焦炭主要外销给江苏、浙江、河南、广东、湖北、山东等14个省市。
从县(市、区)情况看,全市有焦炭生产的涉及8个县(市、区),焦炭生产增长的有1个区:盐湖区生产11.48万吨,同比增长0.26%;焦炭产量下降的有7个县(市、区),其中下降幅度在40%以上的有3个县,分别是:万荣县生产12.54万吨,同比下降63.14%;垣曲县生产3.63万吨,同比下降54.28;平陆县生产0.94万吨,同比下降89.11%;闻喜、稷山、新绛、河津四县(市)同比分别下降25.57%、7.19%、34.32%、19.68。
来源:河北省焦化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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