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以来,煤价快速上涨,由于电力仍实行政府定价,受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等因素影响,电价迟迟不肯上调,即使6月19号和8月20号两次上调火电上网电价,但是相对于高企的煤价来说,电价依然较低,煤电矛盾越发突出。在电价同步上涨无望的情况下,各大发电企业开始积极寻求其它解决办法,此时,煤电联营成为发电企业的共同目标。我们认为,煤电联营虽然是煤电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电矛盾,解决煤电矛盾的关键还在于理顺煤电价格,实行煤电联动,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一、煤电联营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煤炭和电力是我国两大基础能源行业,受我国一次能源储量结构影响,我国煤炭需求的50%以上来自火电,而火电占到了发电总量的80%以上,煤炭与电力两大行业高度关联。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电煤消费量为131922.9万吨,占我国煤炭消费总量的51%,同期,我国火电发电量为27012.6亿千瓦时,占发电总量的82%。
煤电联营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产业融合理论认为,上下游产业间的互补和延伸,是产业融合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融合,将赋予原有产业新的附加功能和更强的竞争力。作为关联度极高的两大上下游产业,通过资本和产权这个纽带,一方面,煤炭行业会向下游电力行业延伸,积极为煤炭产品寻找稳定市场,另一方面,电力行业会向上游煤炭行业拓展,以寻求稳定的煤炭供给,最终实现煤电双方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
在经历了这两年煤炭资源供求紧张之后,煤电联营的步伐正在加快。尤其是在经历了今年年初以来煤炭资源持续紧张、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之后,电力企业纷纷参股或投资煤炭,煤电联营势头空前。其中,华银电力出资4.59亿元收购内蒙古海神煤炭集团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中电投在内蒙古成立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国电集团顺利入主平庄煤业等煤电联营事件都曾引起业界高度关注。煤电联营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煤电联营真的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电矛盾吗?
二、煤电联营不是解决煤电矛盾的根本措施
煤炭和电力作为两大高度关联的行业,煤炭价格已经高度市场化,电力价格却仍然实行政府定价,煤和电的矛盾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发电企业为了缓解矛盾,纷纷向上游拓展,积极寻求煤炭资源,把更多的希望寄于煤电联营。
表面上看,煤电联营无论对电力行业还是对煤炭行业来说都是利好,但是事实果真如此吗?
在煤价、电价保持平稳运行的情况下,煤电联营无疑对双方来说都是利好。这是因为,煤价如果保持平稳运行,煤炭市场必然处于供求相对平衡状态,此时,无论是作为煤炭卖方的煤炭企业还是作为买方的电力企业均面对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这种情况下的煤电联营对双方来说都是利好,煤炭企业有了稳定的客户资源,电力企业有了稳定的煤炭资源,有利于降低双方的竞争成本。
在煤价保持快速上涨,而电价受到管制的情况下,煤电联营的作用将大打折扣。这是因为,当煤价快速上涨的时候,反映在市场供求方面则是市场供不应求,煤炭市场属于卖方市场,买方竞争将异常激烈,这种情况下,如果电价能够随着煤价同步上涨,电企将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煤电联营而获得煤炭资源保障;如果电价受到管制,不能随着煤价同步上涨,那样即使实行了煤电联营,受机会成本影响,为了获取更多利润,煤炭企业仍然有足够的动力将煤炭销售给煤电联营之外的第三方,此时煤电联营的优势将不能得到发挥。去年年底,随着煤炭市场价格的快速上涨,市场价和重点合同价的巨大差距导致重点合同兑现率较低,这一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如果再次出现今年上半年这种情况,我们相信,即使电力企业拥有了自己的煤炭资源,按照市场规律,他们大概不会用赚钱的煤来补贴自己赔钱的电,而是会直接卖煤来赚取更多利润,煤电一体化也就谈不上任何结果。因此,煤电联营并不是解决煤电矛盾的根本措施。
三、理顺煤电价格是解决煤电矛盾的关键
解决煤电矛盾的关键应该是理顺煤电价格,而非煤电联营。
理顺煤电价格才是解决煤电矛盾的关键。只有实行了煤电联动,当煤价大幅上涨的时候,电力企业的成本增加才能顺利转移,电力企业盈利能力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只有实行煤电联动,才不会再度发生电力企业因为亏损而导致没钱买煤,进而出现大面积缺煤停机的情况,保障电力稳定供应;只有实行煤电联动,电力价格才能体现资源的稀缺性,正确反映资源成本,促进节约用电和资源有效利用。
理顺煤电价格不仅要理顺电价,实行煤电联动,还要理顺煤价,取消重点合同煤,实行完全市场化的煤炭价格。在实行煤电联动的情况下,如不取消重点合同煤,势必会出现重点合同煤的黑市交易,影响电煤市场交易秩序。
四、政府应当加强市场监管,维持煤电市场秩序
理顺煤电价格并不是简单的放开电价,让电价自然的随着煤价波动而波动。放开电价以后,政府反而应当加强监管,维护煤电市场稳定。否则,在类似于今年这种宏观经济局面下,电价必然会随着煤价大幅上涨,进而造成物价普遍大幅上涨。
首先,加强对煤炭市场供求监管力度,及时掌握煤炭市场真实的供求信息。要对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尤其是要加大对流通环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的监管力度。
其次,加强对煤炭价格的监管力度。在对煤炭供求进行监管的基础上,从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入手,对煤炭价格变化作出准确预测,及时遏制煤炭价格非正常的大幅波动,维持煤炭市场稳定。
最后,还应该加强对电力需求侧的监管力度。对电力需求进行监管,主要是监管高耗能行业的电力需求情况,对高耗能行业实行高电价,提高高耗能行业进入门槛,维护电力市场稳定发展。
来源: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研究员 李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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