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已于今年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道路运输临时性国籍识别标识卡》(以下简称《标识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车辆通行证》同时废止。
《标识卡》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发放、管理和使用。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各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持有《标识卡》的车辆按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和出入境签章及登机工作。
此次《标识卡》发放使用范围为:我国驻境外企业、办事机构和外国驻我国办事机构临时出入境车辆;我国政府机构及相关部门公务临时出入境车辆;中外国籍自驾旅游临时出入境车辆;中外籍国际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除外。
本着便民和便利通关的原则,用作商品出口的车辆在出境时,可由相关企业持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商品车报关手续,直接在边境口岸地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行车路单》运行。
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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