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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煤炭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明日起执行

2003/11/1 0:00:00       
    为规范煤炭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云南省专门制定了《云南省煤炭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并从明日起实行.
    《规定》强调,煤炭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接到煤炭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还应 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监察、公安、安监、工会等有关部门.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炭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省监察、公安、安监、工会等有关部门.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办事处负责组织煤炭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县级以上监察、公安、安监、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煤炭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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