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湖南 五条措施监督执法者

2003/10/31 0:00:00       
    严查执法人员“罚没款”违章行为,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动真格。10月23日,省煤炭工业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湖南省煤炭行政执法罚没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其中五条措施监督煤炭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罚没款”违章行为目前在基层操作中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违反省财政厅《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执法罚款没有实行“两条线”管理,有的对煤矿行 政违法行为实施罚款时不开处罚决定书,不上缴国库,甚至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不仅助长了个别行政执法人员的腐败行为,而且民众对此反映强烈。此次出台的《办法》,结合我省煤炭系统实际,着重从五个方面对煤炭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的罚没收入实行分级管理,一律上缴同级国库;二是处罚权限实行谁主管谁处罚的属地管理原则,严禁交叉处罚,重复处罚(重特大案件可实行联合执法);三是各级煤炭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罚,不得越权处罚,滥施处罚;四是罚没款必须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绝不允许坐收坐支罚没收入,不得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罚没收入;五是对罚没款规定了使用途径并明确了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