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山火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
近日,我会收到新华通讯社《江西山火频发威胁电网运行安全》(供中办国办秘书局信息专稿第263期)报道。国务院领导对此情况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电监会指导有关方面做好森林火险频发地区电网安全运行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电监会立即派工作组赴江西省,从了解的情况看,由于连日干旱少雨,12日江西境内发生40余处山火,先后造成16条主网线路跳闸,因供电调度和抢修及时,受火灾影响停运线路全部恢复供电,未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当前全国部分地区春旱严重,气温偏高,森林火险频发,威胁电网运行安全。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督促电力企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消火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电力消防工作,保证电力设备设施安全。
二、督促电力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电力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制度,将预防山火作为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与消防、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大巡视检查力度,调动人员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设备设施和山火多发地点的特别巡视检查,提早发现、及时消除隐患。
三、指导电力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山火防范措施。要督促电力企业在组织、技术、人力、物资等方面做好山火防范工作,一旦出现火情,立即启动预案,迅速调动抢险队伍,尽快修复故障设备设施,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四、将防范山火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纳入当前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部署山火防范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电力企业认真落实山火防范措施。要加强信息的沟通,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会安全监管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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