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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建议:推动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创新

2009/2/26 8:44:26       

从民建中央获悉,2月24日,民建中央向即将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秘书处提交了《推进我国能源煤、电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创新》的书面发言。

     这份书面发言指出,我国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我国煤炭资源税仅占煤炭销售价格的1%—3%,这不能真实反映我国能源稀缺情况;二是动力煤电价格定价权主要由政府掌握,不能全面反映能源供需情况;三是煤炭中的安全成本提取比例不足10元/吨环境成本未得到完全反映;四是“计划电”与“市场煤”的矛盾突出,电价调整不能及时、充分地反映煤炭价格的变化;五是销售电价与电力成本脱节;六是输配电价与上网电价不相符。

     为此,民建中央给出的改革和创新建议是:

     1.依据当地生存发展环境、企业承受能力、资源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成本提取标准,建立健全煤炭生产的全成本核算机制。

     2.建立健全电力成本和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应科学界定主业的经营范围,明确辅业必要的运营成本,实行主业与辅业分开运营和独立核算。

     3.建立健全能源供给成本公开与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能源行业和企业的成本公开制度。能源行业和企业应定期就其成本、利润等情况向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提交准确的信息,电力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企业经营成本、投资及经营情况的监督和核查。

     4.解决好“计划电”与“市场煤 ”的矛盾,建立健全煤电价格及供需联动机制。

     5.建立旨在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资源储备体系。一是建立健全煤炭特别是电煤储备制度,以缓解供需矛盾和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压力;进一步规范对用煤大户煤炭储备率的管理,积极发展能源特别是煤炭期货交易市场。

     据民建中央调研部蔡玲副部长介绍,这份提案是在对能源生产和经销企业做了典型调查,走访了国家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的基础上经过不断完善形成的。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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