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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要求各地要如期完成煤矿安全程度评估

2003/10/22 0:00:00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按计划完成煤矿安全程度评估。
    据了解,截至8月底,全国共已评估煤矿3588处,占符合评估条件矿井25222处的14.2%;其中乡镇煤矿已评估2931处,占符合评估条件乡镇煤矿总数的13.1%。通过评估有效地促进了煤炭企业质量标准化建 设,加强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高了深化煤矿安全专项
    整治的效果。
    为确保实现2003年全国煤矿安全评估100%的目标,根据各地上报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今年后几个月评估进度计划,要求如下:
    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提高对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保证在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全部煤矿的安全评估工作。
    二、要按今年后四个月评估进度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并适时督促检查各地的评估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要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监察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四、要分清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安全评价和审核评估三者之间的关系。煤矿安全评价是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法定程序对煤矿进行评价,其评价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审核评估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对辖区内的煤矿逐一进行审核评估,不具备条件之一的,必须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全面完成任务;要及时上报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数据。评估工作完成后,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上报评估工作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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