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下午两点一刻,在安徽代表团驻地—中国职工之家酒店的大堂里,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矿业集团董事长王明胜与记者如约晤面。
这是记者第二次见到王明胜。上一次,是在去年底两淮亿吨级煤电基地竣工投产仪式期间。当时,王明胜在有关座谈会上的发言重点,如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等。此番在京相见,记者想知道,王明胜这个“老煤炭人”,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有什么话要说。
刚一落坐,快人快语的王明胜开宗明义:“今天,我主要说说‘三煤’问题,也就是煤炭行业、煤炭企业和煤矿工人的问题,它们是‘三农’问题的延续,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关乎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解决‘三煤问题’刻不容缓。”
王明胜一边说,一边收起了笑容,表情变得凝重而严肃。
“三煤”问题是指煤炭行业、煤矿企业和煤矿工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在王明胜看来,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在国民经济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解决好“三煤”问题,确实紧迫而重要。
产业集中度仍然偏低
从事煤炭行业多年的王明胜,对这个行业有着自己的深入思考。
有些出乎意料,王明胜在谈到煤炭行业存在的问题时,首先“抛”出了“错置”一词—煤炭的产业定位错置。
王明胜解释说,煤炭行业是直接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初次产业,在联合国制定的标准产业分类中,矿业和采石业被列为第一产业,世界各主要矿产国一般都将矿业划分为第一产业。
“而我国则将煤炭产业置于第二产业和竞争性行业,由于产业定位‘错置’,其相应的财政、税收和投资等政策措施,就大为不同。”他说。
“与此同时,煤炭行业的产业集中度仍然偏低,”王明胜强调,“十五”以来,我国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快速成长,截至2007年底,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达 7066家,其中,原煤产量超过千万吨的企业有34家,其产量规模超过11亿吨。“但从总体上看,近几年煤炭行业‘关小’成效明显,‘建大’相对不足,产业集中度偏低依然是我国煤炭行业的‘软肋’。”
2007年,我国煤炭产业集中度指标C4值(煤炭行业前四位企业产量规模占总体产量规模的比例)为19.8%,C8值(煤炭行业前八位企业产量规模占总体产量规模的比例)为26.5%,而两者的临界值分别为30%和40%。
此外,王明胜认为,产业发展趋同,也是煤炭行业较突出的问题之一。他说,在煤炭产业链延伸过程中,大型煤炭企业在产业规划布局上彼此雷同,普遍采取煤焦化、煤电化、煤电铝等产业链发展模式,尤其是大型煤炭企业较为集中的省份和区域,重复建设更为突出。
“以煤化工产业为例,在几乎所有产煤省区制定的‘十一五’规划中,都将煤化工作为重要产业来培育,许多省区已启动或规划建设规模宏大的煤化工项目,动辄就是百万吨、甚至上千万吨级,重复建设、项目过剩的苗头已经显现。”王明胜略作停顿,加重了语气。
推动煤炭行业科学发展
“作为人大代表,您对推动煤炭行业发展一定有不少建议吧?”
对此王明胜表示,他主要从3个方面做了考虑:
在推动煤炭行业科学发展上,首先要科学定位煤炭产业。“要遵循矿业活动的客观事实,参照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方法,我建议,把煤炭行业从第二产业调整为第一产业,把煤炭产品列为初级产品,实行与产业定位相适应的财税和金融政策。”王明胜说。
其次,是要提高资源有效保障能力。要加快构建多渠道投入的资源勘查新机制,采取中央、地方、企业和地勘单位多方联动,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提供稳定的资源基础和保障。
“同时,要抓紧建立以煤炭战略储备体系,我建议,国家把煤炭作为战略物资,抓紧建立以资源、现货和产能为重点的战略储备体系,以保障煤炭稳定供应、抑制煤价大幅度波动、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他说。
第三,王明胜表示,还要科学制定主要产煤区发展规划,针对大型煤炭企业发展战略趋同可能引发的重复建设问题,“我建议,国家应进一步加大煤炭行业宏观调控,从优化区域经济结构的大局出发,在全国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统筹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和各产区的资源禀赋特性、经济发展状况,科学制定主要产煤区的发展规划。”
促进煤炭企业持续发展
王明胜认为,当前,也要多策并举地促进煤炭企业持续发展。
在减轻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上,要进一步完善煤炭增值税政策;实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统筹考虑煤炭开采的特殊性和地理位置的差异性,按照区别对待、公平税负的原则,降低塌陷地、公益用地、偏远煤矿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税率。
在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上,要优化煤炭产业组织结构,加快煤炭企业整合重组,解决产业集中度偏低的问题。
着力改善煤矿民生
王明胜建议,要多管齐下着力改善煤矿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10项措施,为解决煤矿工人的生活困难,我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煤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建设的投入,提高煤矿工人的住房保障水平。”
王明胜还建议,要积极开展煤矿工人职业病预防和治疗,完善接尘工人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和尘肺病疗养制度,切实提高矿工的职业健康水平。
此外,王明胜表示,国家还应实施特别救助计划,采取国家、企业、职工、社会等多方出资的方式,探索建立矿工特别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开展特困职工救助、大病医疗帮扶、煤矿职工再就业等方面,确保特困矿工“有饭吃、有房住,有病能医”。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