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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沙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乡领导依法严惩

2003/10/22 0:00:00       
    记者从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金沙县乌龙煤矿“9·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原因现已查明,确认这是一起煤矿特大安全事故,少数乡领导与煤矿承包人共同隐瞒事故真相、干扰调查、匿尸灭迹。
    9月8日17时40分,金沙县新化乡乌龙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56人,爆炸发生后当场死亡8人,另有2名重伤员在运往县医院途中死亡。而9月9日凌晨1时10分,金 沙县政府根据乡领导的报告发出第一份事故报告称:“据初步了解,已死亡2人、伤8人、失踪4人。”
    经贵州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表明,这是一起因煤矿管理混乱、违规组织生产、工人违章作业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作面局扇拉循环风、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井下作业人员违章带电检修煤电钻,引起局部瓦斯爆炸。
    调查表明,事故矿井是由宋明祥等金沙县五名局、乡党政领导以家人名义入股兴办。2000年,一温州商人开始承包此矿,承包期8年。事故发生后, 温州商人深感事故大,担心死亡人数超过10人后煤矿被关闭,在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的同时,便组织人员将运出井口的4名遇难矿工尸体转移至县郊藏匿,随后又将在医院死亡的另一名矿工用车转至县郊集中,连夜运往遵义市殡仪馆,并私下与其家属联系、商讨善后。在核对井下遇难人员过程中,新化乡党委书记宋明祥、乡长陈永昌共同将已死亡的3名矿工核实为脱险人员,乡派出所有关人员安排活着的矿工顶替已死亡人员,事后每人还发了1000元顶替费。
    据悉,有关部门在按照程序和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相关部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参与办矿、隐瞒事故真相、干扰事故调查、匿尸灭迹的乡领导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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