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电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正式续签了2009年《委托输电服务合同》和《电量直接购销合同》。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三家企业经过认真协商和预测,约定全年合同电量为47230万千瓦时,合同有效期内,吉林炭素购入吉林龙华电量的价格为0.3205元/千瓦时,委托输电服务价格为0.1435元/千瓦时,代收代缴政府性基金为0.032元/千瓦时。购电价格和输电服务价格与去年持平,合同电量增长近1%。
2009年合同具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体现了平等协商、相互理解和支持的原则。吉林龙华和吉林炭素公司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当吉林省销售电价调整时,如对2008年8月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1.5分/千瓦时涨价资金由谁承担予以明确,龙华公司届时将不应由炭素公司承担的涨价部分退还给炭素公司。二是合同条款更加理性和人性化。三方考虑到今年炭素企业生产经营形势具有很高的不确定因素,约定将每月输电量计划指标不超过±3%波动值考核条款和全年购电量达不到合同电量97%以上由炭素公司对龙华公司予以补偿的条款暂不执行。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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