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1日起,山西公安机关开始执行由山西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联合制定的《山西省公安厅六条警规》,这是山西公安机关对“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回应措施,是加强队伍建设的新抓手。
在山西公安机关开展“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最为突出的,归纳起来就是六个方面的内容。在省厅纪检委接到的反映民警违法违纪线索中,60%属于《六条警规》的范围。《六条警规》的内容是:一、严禁对群众的报警报案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及时出警处置;二、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收“黑钱”;三、严禁违反规定办证办照;四、严禁参与经营或变相经营娱乐场所和煤焦企业、非煤矿山;五、严禁收受当事人和代理人财物或违法违规执法办案;六、严禁向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为违法活动提供保护,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
山西省厅党委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对《六条警规》做到耳熟能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开通“局长热线”,并纳入110报警投诉范围。对群众举报和投诉,公安机关要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六条警规》得到严格执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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