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安委办了解到,国务院把今年确定为“安全生产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等有关精神,切实加强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云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和抓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效益下滑,可能出现减少安全投入、疏于安全培训、隐患治理不到位等问题,有可能造成新的安全隐患,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到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实现事故总量下降、死亡人数下降、重大事故起数下降,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大局,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意见》提出,要重点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试生产不备案、外来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备案、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地下矿山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露天矿山采取高陡边坡、扩壶爆破、掏脚开采等违规违章行为,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上,要打好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在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的同时,重点建立健全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五进”活动;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六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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