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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两次验收不过关的煤矿必须关闭

2009/3/31 9:50:14       
   3月30日起,太原市将组织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此次验收,太原市政府明确,未组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的和未上报关闭矿井名单的县(市、区),其所有煤矿均不得组织验收。对连续两次复工复产验收均未能通过的矿井,列入关闭范围。
    为确保复工复产矿井达到严格的安全要求,太原市政府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即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其中,新建矿井包括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虽已建立抽放系统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在省、市、县三级安全检查督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彻底整改的;经合法程序批准,擅自改变煤矿实际控制人或进行承包、转包的;未经复工复产验收合格私自组织复工复产的;审批手续不全或逾期;存在购买、储藏、使用非法火工品的;未按规定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未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15种重大隐患之一的,以及其他情形。
    在验收中,所有煤矿入井前必须先由救护队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和排放瓦斯、排水等工作,并制定整顿方案和安全措施。对连续两次复工复产验收均未能通过的矿井,列入关闭范围。对私自组织复工复产的,年内取消验收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山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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