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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七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09/4/1 14:59:58       

 日前,通化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就如何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完成“安全生产年”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辖区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进一步提出要求。
  
  一是突出隐患监管重点。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矿井“三类灾害”(瓦斯、水、火)的预防,加强对重点矿井、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认真查找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对发现的“三类灾害”等事故隐患要抓住不放,跟踪监督,挂牌督办。
  
  二是要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资源整合办公室、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炭产业政策,加强合作,推进资源整合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三是要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求各产煤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打击无证照和证照不全生产、超层越界生产、拒不执行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非法建设等行为。
  
  四是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领导,落实“双百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
  
  五是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普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六是继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对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完善监管执法机制,规范监管执法程序,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七是进一步加强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健全应急救援机构,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和能力。

来源: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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