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09年4月份有关焦炭市场的指导意见
各会员单位、焦化生产、运销企业:
在焦化企业生产经营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为维护焦化企业的基本生存条件,协会提出2009年4月份的指导意见。
一、关于限产
协会依然要求全行业严格执行限产措施,限产幅度至少应维持在60%~70%,有条件的企业应保炉停产,最大程度地降低库存,减少亏损。
二、关于焦炭质量和服务
面对当前的市场状况,各企业应严把产品质量关,提高焦炭品质,同时加大提高服务质量的力度。
三、关于焦炭价格
根据钢铁、焦炭的市场情况,协会提出4月份焦炭指导价:以硫份在0.7以下、灰份在12.5以下的焦炭为基准,焦炭价格在3月份的基础上每吨下调100元,从4月1日开始焦炭车板含税价1600元/吨。
对个别恶意拖欠货款、无理扣罚、不执行合同的用户,建议一律不予发货,以维护全行业的生产、经营及利益。
望各会员单位、焦化生产、运销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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