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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安全生产八项制度6类监管责任到人

2009/4/2 13:55:20       

市长亲自担任安委办主任,安全隐患要对外公示,举报隐患实行现金奖励……昨日,太原市政府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八项制度”,遇事推诿回避、多头监管导致部门缺乏主动性等问题将随着制度出台而解决。

  此次制定的八项安全生产制度分别为《太原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太原市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太原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太原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太原市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太原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太原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太原市安全生产督察制度》。

  今后,太原市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消防等六类安全监管的,均须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要由相关牵头单位的一把手来召集。

  联合监管,部门之间很容易造成推诿扯皮的现象。针对此现状,市政府特别规定了煤矿、非煤矿山等六类监管领域的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并明确了执法要求,执法行动必须由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执法过程中,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

  小的安全隐患按月上报,大隐患3日内须对外公示,这是太原市政府对隐患排查的硬要求。被公示的重大隐患单位若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被关闭。今后市政府还将列出专门资金,对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者进行奖励,隐患举报奖励200元到500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奖励1000元到2000元,举报特别重大事故奖励2000元到5000元。

  对于城市内的重大危险源,除上报政府备案外,还要评出危险源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伤害率,有关单位还要建立应对的措施。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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