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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辽宁债”将发30亿 将于4月13日进行招标

2009/4/7 16:45:23       

     4月6日,从财政部获悉,2009年辽宁省政府债券(一期)将于4月13日进行招标,发行额为30亿元。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财政部3月份开始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是可流通记账式债券,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

    根据财政部的安排,2009年辽宁省政府债券(一期)将于4月13日上午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招标发行,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息免征所得税,利率通过招标确定。据了解,这笔2009年辽宁省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等。

   根据相关规定,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买卖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那么,地方债券作为一种投资品种,适合个人投资者投资吗?

   建设银行理财师郑新钢认为,由于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其信用实际上接近于国债,因此投资安全性极高。前两期地方债“09新疆01”、“09安徽01”已率先于3月27日、31日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方式确定票面年利率,分别为1.61%和1.60%,低于3年期存款利率,因此从利率方面来看并无太大优势。不过,考虑到地方债券较好的流动性以及债券利率随行就市的特点,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投资组合。

来源: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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