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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监局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2009/4/8 9:07:06       
  为预防煤矿生产发生重大事故,重庆煤监局日前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从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监管行为提出六方面要求。
    据重庆煤监局人士介绍,凡煤矿企业一年内发生两次一般死亡事故,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验收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非法违法生产,隐瞒事故的,将一律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在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上(www.cqmj.gov.cn)予以公示。
    “列入‘黑名单’公示的煤矿企业,要实施停产整顿,在停产整顿期间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人士称,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并报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煤矿企业整改完毕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按照谁下达指令、谁组织验收的原则,向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或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验收。
    据悉,列入“黑名单”的煤矿企业若想从“黑名单”上除名,必须在一年内杜绝死亡事故,且无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企业提出申请后,经重庆煤监局审查合格方可从“黑名单”上除名。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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